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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打工人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速看这些关键知识点

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微 时间:2024-05-01 作者:1聘通 浏览量:

仲裁微言“自认”的劳动关系也需要审查

编者按:法治是最好的营商,和谐是最优的环境,公正是最高的为民。微言精义,“仲裁微言”将以劳动人事争议的视角,发布以案说法、新规速递、热点关注、裁审共识、经验交流等内容,使其成为普及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劳动法律意识、践行公平正义法律信仰的专业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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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小咖

说:

需要。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根据上述规定,认定劳动关系成立,应当具备主体资格、从属关系、劳动性质三个要件,缺一不可。小迟与水产公司虽自认存在劳动关系,但仲裁机构仍需要对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这一事实进行依法审查。
根据举证责任承担的一般规则,当事人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一方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但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的不适用自认规定,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与已经查明的事实不符的,应不予确认。因劳动关系确认属于涉及身份关系的认定,不能仅凭自认。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应当实事求是,并依法提供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录用人员登记表、考勤表、工资表、银行代发工资流水、会计档案等原始证据,仲裁机构将从严实质审查,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兼顾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主体合法权益,防止虚假仲裁案件发生。
供稿: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转载文章请注明出处



监察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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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语: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目的。“监察说法”立足法治思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宣传教育与执法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积极回应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焦点,共同营造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推动发展、和谐稳定的良好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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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劳动合同的这些关键时间点

权益保护千万条,劳动合同第一条!

劳动合同事关每一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是十分重要的。今天,来和大家讲讲劳动合同相关的几个关键时间节点。

记牢关键它们不做职场小白!


一个月

劳动合同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从正式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在劳动者正式入职前签,也可以在入职后签,但最迟不能超过劳动者入职之日起1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一个月、二个月、六个月

试用期期限不能随意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十年

连续工作满10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二项,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如果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除此之外,有以下两点情形之一的,也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十日、三日

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以上这些劳动权益小知识点你们记住了吗?快快收藏起来备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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