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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2024年稳岗返还确认通知

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09-01 作者:1聘通 浏览量: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8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现就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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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在我市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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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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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条件

参保企业、其他参保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非“僵尸企业”,非“严重失信单位”。
2.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社保历史无欠费。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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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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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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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须知

按照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申报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发放至企业提交的基本账户。劳务派遣企业需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2024年稳岗返还资金,按经办机构要求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做好资金分配。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需对稳岗返还申报过程中提报材料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若提报材料中有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对已经发放稳岗返还资金的,人社部门有权追回返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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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市直0535-6905309芝罘区0535—6605534

莱山区0535-6717619 牟平区0535-4339017

福山区0535-6455739高新区0535-6922784

开发区0535-6101761蓬莱区0535-5647331

长岛区0535-3212639海阳市0535-3222652

莱阳市0535-2915151栖霞市0535-5235755

龙口市0535-8518452招远市0535-8237962

莱州市0535-221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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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

1.网页搜索并打开烟台市人社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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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录单位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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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右上角放大镜输入“稳岗”搜索,或直接找到“企业确认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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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入办理界面按照步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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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请务必填写联系人手机号确保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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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该界面的是否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为易错项,填否则无法通过,符合政策才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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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请打印以下表格信息并进行检查和确认,并签字、盖章、填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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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上传材料开户许可证或其他载明对公账户信息的凭证。

9.以上7步和8步材料一起点击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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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请注意查看相关业务审核进展信息。

(1)“未提交”超政策截止日期则视为无效,无法享受补贴。

(2)“审核中”表示业务正在办理中,可进入查看进度。

(3)“被退回”可进入查看被退回原因,需及时重新补正提交,否则超政策截止日期视为无效,无法享受补贴。

(4)“推送异常”查看异常原因,及时联系工作人员解决。

(5)“已办结”可以查看业务是否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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